破解車位產權迷思,解析你從沒看懂的停車位產權!停車位的種類有哪些?

本文將討論停車位的產權登記。停車位的產權其實相當的複雜,而且相關的登記規定並沒有一套完整脈絡,所以初次接觸時多半會覺得抽象難懂,即使是專業人士也不見得真的理解,我們先從「停車位的分類」開始說起。

 

停車位的分類-法定、增設、獎勵

許多網路文章指出,停車位在產權上分為「法定停車位」、「自行增設停車位」(簡稱自設停車位或增設停車位)、「獎勵停車位」(或鼓勵停車位)這三種,我們先分別概略說明如下:

法定停車位:建築技術規則中對不同種類的建物,規定蓋多少樓地板面積需劃設的停車位數量,也就是法令上對一棟建築物所規定最少需設置的車位數,依這個規定劃設的停車位就是法定停車位。

增設停車位:由於法定停車位規定的是「最少」需設置的車位數量,而開發商對車位數量的規劃經常是超過法定最低數量,這個超過法定數量劃設的車位就稱為增設停車位。

獎勵停車位:政府部門有鑑於市區公共停車場的稀少以及停車位的供不應求,於是鼓勵開發商在規劃住宅大樓時,在地下室一併設置公共停車場,供社區外一般民眾(付費)臨停使用,鼓勵開發商的方式則是給予容積獎勵,只要有設置供公眾停車使用的車位,就准開發商多興建一些樓地板面積。但過往建商在申請到獎勵容積之後,多半並未將獎勵車位開放給公眾使用,甚至將獎勵車位再出售給社區住戶,一魚二吃。由於這樣違法的情況太普遍了,內政部後來甚至解釋住戶也是可以使用獎勵車位的「公眾」之一,等於開後門將不對外開放的獎勵車位合法化,不過後來又在100年7月2日起規定獎勵車位不得銷售給住戶,要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供不特定「公眾」停車使用,隨後獎勵車位也在民國101年前後廢除了。

講完了這三種分類,我們要了解到實際上這並非「產權」上的分類,而是在申請建造執照時車位在設置的「法源依據」上的分類,這樣的分類日後沒辦法從車位本身或是權狀、謄本上看出來,如果真的想知道是哪個類型的車位,必需調閱當初申請建造的相關圖說才能辨別,接下來會討論停車位「真正」的產權分類。

 

車位的產權登記

先說結論,車位產權登記的方式其實應該區分為2大類,分別是:

1、有獨立權狀的停車位

2、登記在共有部分內的停車位(即沒有獨立權狀的停車位)

其中,登記在共有部分內的可以再區分為「有註記車位編號和權利範圍」以及「沒有註記車位編號和權利範圍」,沒有註記車位編號者,從權狀或謄本上就完全看不出來是有車位的,與一般的房屋無異,有註記車位編號的,註記方式如下:

而有無獨立權狀最大的差異在於,有獨立權狀的可以移轉給社區外的任何人,但沒有獨立權狀(含在共有部分內),因為共有部分必需依附在主建物底下,故只能移轉給同社區的人。其實早期並不會在權狀上註明車位編號和權利範圍(所佔面積),但隨著登記規則的演進,近幾年的新建物幾乎都是用含在公設內且有註明編號及權利範圍,這樣的方式來登記。

而延續第一段提到的法定、增設、獎勵車位,你會查到像下面這張表的登記方式

(註:法定停車位於民國80年9月18日後規定登記於共有部分,在9月17日以前則登記在共有部分或有獨立權狀兩種可能都有)

事實上在產權登記的相關規定中,室內停車位原則上是屬於「共有部分」,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公設(公共設施) 的一部分,共有部分是依附在主建物底下的。也就是你買房子的時候會有一張「xx路xx號xx樓」的建物權狀,但是不會有一張「xx號地下x樓xx號」的停車位權狀,這個停車位所佔的面積會登記在房子的權狀底下的「共有部分」。這其實又牽涉到門牌編釘的規定,一般的房子都可以申請編釘門牌(例如門牌是xx路xx號xx樓),但停車位是不能編釘門牌的,最多會看到xx路xx號地下x樓的門牌,整個地下層一個門牌,不會是一個車位編號一個門牌。那車位有沒有可能有xx路xx號地下x樓的權狀?有可能,但那必需是增設或獎勵車位,而且停車空間在構造上和使用上有獨立性,才有可能整個地下層一個門牌,這種情沿下是將這層的面積登記在這個門牌下的主建物,也就是這個地下x層有一張獨立的權狀,然後有買這層車位的人再去持分這一層的產權。

這樣的情形在實務上有,但不算常見,比較常見登記方式是有一個一樓的主建物,主要用途可能是「管理員室」的權狀,然後這張權狀擁有非常大面積的共有部分。

這樣登記的方式是把地下層車位的公設面積都登記在「警衛室」這個建物底下,然後再由有買車位的人去持分這個警衛室,這種登記方式和車位原先是依法定、增設、還是獎勵車位來申請的就沒有關聯了,這種車位實質上還是登記在共有部分內。所以到這邊我們的結論是法定、增設、獎勵車位,和日後車位的產權登記是含在共有部分內還是獨立權狀,事實上並沒有絕對的關係,這種分類方式對一般人來說根本不重要。

 

停車位的分類-坡道、昇降、平面、機械、倉儲

最後我們講車位本體的分類,首先是是進出停車場是以坡道還是昇降設備進出,由於坡道進出需要較大的空間,而有些建案基地較小,沒辦法設置進出的坡道,所以就會以「電梯」來進出停車場。再來大部分的車位本身是平面停車位,但有的建案為了在有限的空間中極大化車位的數量,會設置機械式停車位,到這邊就有4種排列組合:坡道平面、坡道機械、昇降平面、昇降機械

而機械車位又會分成平移的機械或是上下層的機械。最後一種是倉儲式,或稱為機械循環、停車塔等等,是在空地上蓋立體的停車場,車量進去後人下車,就由機械設備運轉帶車子到停放的位置,比較常見於公眾的停車場,但也有些建案是設置這種形式的停車位。最後這種車位就純粹是使用上的分類,和產權登記較無關,真要說起來就是坡道平面佔的登記面積最大,其他的會比較小。但這個實際使用上的分類才是影響車位價值的關鍵因素,產權登記方式對車位價值沒什麼影響,車位的價值主要取決於使用上的方便性和稀缺性,跟能不能外賣沒什麼關聯,畢竟車位的交易主要還是同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,社區外的人少之又少。

 

討論完了車位的分類之後,下篇文章將討論停車位的移轉過戶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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